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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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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展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7  浏览次数:8921

 

蒙西电网工商业电力客户:

 为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区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13号)有关要求,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取消蒙西电网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后,工商业客户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

 二、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客户,选择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下同),即日起按照市场规则通过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技术支持系统(www.imptc.com)进行市场注册后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客户,自2021年12月1日起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客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三、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客户,即日起请积极配合属地供电单位签订包含代理购电服务条款的《供用电合同》;在规定时限内,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也未与属地供电单位签订包含代理购电服务条款的《供用电合同》的客户,默认由我公司代理购电。

 四、原执行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且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客户,2021年12月1日前用电量继续按原工商业用电价格水平执行。

 五、2021年12月1日起,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客户,用电价格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主要通过场内集中竞价或竞争性招标方式形成。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改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客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且暂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客户、尚未进入电力市场暂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电客户,用电价格由我公司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六、我公司将于每月底前3日通过蒙电e家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等相关购电信息。  

 我公司将始终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电优质服务。广大用户如有问题请咨询95598电话、蒙电e家App在线客服或当地供电营业厅。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28日

 

来源: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