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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杭锦煤矸石发电厂(2×300MW)机组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9/9/20  浏览次数:2639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内蒙古能源发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煤矸石机组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内蒙古杭锦煤矸石发电厂(2×300MW)机组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内蒙古能源发电杭锦发电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920-20191023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瑞平

联系电话:18147212106

附件一:内蒙古杭锦煤矸石发电厂机组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附件二:内蒙古杭锦煤矸石发电厂机组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内蒙古杭锦煤矸石发电厂机组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内蒙古杭锦煤矸石发电厂机组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